不同实验室的要求与规范


不同实验室的要求与规范是不同的,今天博泰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通用试验室:

通用试验室规范单元组合规划应满足运用要求,并与通风柜、试验台及试验仪器设备的安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安置紧密结合。通用试验室规范单元开间应由试验台宽度、安置方式及距离决议。试验台平行安置的规范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0m.通用试验室规范单元进深应由试验台长度、通风柜及试验仪器设备安置决议,且不宜小于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由1/2个规范单元组成的通用试验室,靠两侧墙安置的边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60m。当靠一侧墙改为安置通风柜或试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50m.由一个规范单元组成的通用试验室,靠两侧墙安置的边试验台与房间中间安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心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60m。当靠侧墙或房间中间改为安置通风柜或试验仪器设备时,其与试验台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50m。岛式试验大驾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6.60m。

按第4.2.4条和第4.2.5条规则安置的通用试验室,如一侧墙或两侧墙靠近外墙部位开设通向其它空间的门时,其相应的净距应添加0.10m,由一个以上规范单元组成的通用试验室,试验台之间或试验台与试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契合第4.2.4条、第4.2.5条和第4.2.6条的规则。当接连安置两台及以上岛式试验台时,其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m。岛式或半岛式中心试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安置。有必要与外窗平行安置时,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30m。不宜贴靠有窗外墙安置边试验台,不该贴靠有窗外墙安置需要公用设备供应的边试验台,靠侧墙安置的边试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中心试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当试验室设置向室内退进的门斗时,则试验大驾部与退进门斗的墙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当通风柜的操作面与试验大驾部相对安置时,其间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通用试验室宜由一个或一个以上规范单元组成。通用试验室宜会集靠建筑物外墙安置。设置空气调节的通用试验室宜安置在北向。 

4.专用试验室:

①由规范单元组成的专用试验室,其开间和进深应按试验仪器设备尺度、装置及保护检修的要求确认。安置通风柜和试验台时,应契合本规范第4.2.4条~第4.2.11条的相应规则。

②对有温湿度操控要求的专用试验室,建筑规划应采纳相应的技术措施。

③生物培育室:

生物培育室由前室、准备间、生物培育间、器械消毒及清洗间组成。前室运用面积不该小于8m2,前室内应设家庭服和作业服分开的更衣柜和换鞋柜。由几个生物培育室组成的生物培育区,亦可在入口处设置会集式更衣换鞋柜。生物培育室应避免人流穿插感染。宜安置在建筑物的尽端,不宜开设外窗。有外窗时,应做双层密闭窗及遮光百叶。生物培育室或生物培育区与非生物培育区之间,应设置实体砖墙。生物培育室各功能房间之间,宜选用密封的玻璃间隔墙分隔。玻璃间隔墙的骨架宜选用不易变形及耐清洗的资料制作。生物培育室与各功能房间玻璃间隔墙上的门,宜选用推拉门,生物培育室宜留有设置灭菌器的位置。

④天平室:

天平室应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天平室宜安置在北向,外窗宜做双层密闭窗并设窗帘。天平室与前室之间应选用密封的玻璃间隔墙分隔,并宜选用推拉门。天渠道台面和台座,应做隔振处理。天渠道沿墙安置时,应与墙脱开,台面宜选用平整、光亮、有满足刚度的台板,并不得选用木制作业台。设在楼层上的天渠道基座,应设在墙及梁柱等刚度大的区域。高精度天平室除满足上述天平室的要求外,应安置在试验楼底层北向,天渠道基应设独立基座(不宜设在地下室楼板上面)。外窗应做双层密闭窗。高精度天平室其天渠道独立基座的答应振荡限值,应按制造部分提供的数据选用,无资料时应契合现行的《机器动荷载效果下建筑物承重结构的振荡计算和隔振规划规程》的规则。

⑤电子显微镜室:

电子显微镜室应按所用设备的答应振荡速度和防磁要求,远离振荡源及磁场干扰源安置,且宜安置在建筑物的底层。电子显微镜室由电镜间、过渡间、准备间、切片间、涂膜间及暗室组成。过渡间面积不该小于6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电镜间不宜设外窗。电镜间的室内净高应按设备高度及检修要求确认。电镜基座应采纳隔振措施。与电镜配套运用的有振荡的辅佐设备及室内空气调节设备等,应设隔振装置。电镜间、切片间及涂膜间的空气应过滤。人员出入口有必要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⑥谱仪剖析室

谱仪剖析室应远离振荡源安置,且宜安置在建筑物的底层。有必要安置在楼层时,应采纳相应的隔振措施。谱仪剖析室由谱仪间、过渡间、样品制备间、化学处理间、暗室、数据处理间及作业间组成。过渡间面积不该小于6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谱仪间应根据运用要求设置通风柜。光源区应设排风罩,谱仪间内不宜设水盆。

⑦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

本节规则适用于科研用第三类开放型放射作业单位及归于第二类放射医疗单位的乙、丙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和密封型放射源辐照试验室的建筑规划。

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

(1)开放型放射作业单位按其所运用放射性核素的等效年用量分为三类,即,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各类作业单位的等效年用量应契合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根本规范》的规则。

(2)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按其所运用放射性核素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分为三级,即,甲、乙和丙级。各级试验室(或作业场所)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契合现行的《辐射防护规则》的规则。

(3)开放型放射作业单位按其所属类别,在其周围应划出防护监测区,防护监测区的范围应契合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根本规范》的规则。

(4)第三类开放型放射作业单位及归于第二类的放射医疗单位,可设在市区内。

(5)第三类开放型放射作业单位及归于第二类的放射医疗单位的乙、丙级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可设在一般建筑物内,但应会集在同一层或一端,与非放射作业场所隔开。

(6)安置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时,应根据污染状况,可将其分红若干区域:乙级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可分为三区,即设白区、绿区和红区。丙级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可分为二区,即,设白区和绿区。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小于丙级试验室(或作业场所)规则的下限值时,可不分区。白区、绿区和红区的规范应契合现行的《开放型放射性物质试验室辐射防护规划规范》的规则。

(7)乙级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各区的安置,应按白区、绿区、红区安置。丙级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应按白区绿区安置。乙级试验室(或作业场所)的白区与绿区之间应设卫生出入口。卫生出入口内应设家庭服衣柜、专用作业服衣柜和淋浴设备,并配以外表污染监测仪器。丙级试验室(或作业场所)的白区与绿区之间,应设换鞋、更衣、洗手和外表污染监测用的过渡间,过渡间面积不该小于6m2。

卫生出入口的规模,应根据进入绿区的总人数确认,淋浴器按最大班人数每5~8人设一具。

(8)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的安置,白区与白区、绿区与绿区应相对会集,避免相互穿插。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的摆放,原则上以放射性活度的低、中、高顺次摆放。

(9)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的绿区应设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室内装饰规范不该低于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

(10)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的室内装饰力求简练,应避免积尘和积累放射性物质。各种管线宜暗敷,灯具宜选用嵌入式。地上、墙面、顶棚的阴角应做成半径不小于0.05m的半圆角。

(11)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的门、窗应便于清洗和去污。绿区应设密闭窗,少设开启窗扇。

(12)乙级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的室内装饰资料应外表光滑,对放射性物质吸附性差,易于去污,并具有良好的耐酸、碱腐蚀和耐辐照功能。宜选用聚氯乙烯塑料卷材整体式地上及踢脚板,其接缝应选用热焊,踢脚板高度不该低于0.25m。墙面和顶棚应涂以油漆。

(13)丙级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或作业场所)的室内装饰规范可适当下降。可选用现制水磨石地上,但有必要打蜡,局部加塑料覆面并可选用油漆墙面及不起尘的涂料顶棚。

(14)有关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室的工艺规划、通风规划、给排水规划、辐射屏蔽规划、辐射监测规划及放射性三废处理等应合现行的《开放型放射性物质试验室辐射防护规划规范》的规则。


密封型放射源辐照试验室:

(1)有关密封型放射源辐照试验室的规划要求,可参照现行的《60Co辐照站的辐射安全防护规划规范》的规则执行。

(2)密封型放射源辐照试验室可设于市区。试验室的辐照装置应采纳有效的屏蔽措施,并应使周围大众所受的照耀不超过现行的《辐射防护规则》的相应剂量当量限值。

(3)密封型放射源辐照试验室的围护墙、顶棚和门、观察窗洞口等均应契合防护要求。有关60Co辐照站的辐射安全防护规划应契合现行的《60Co辐照站的辐射安全防护规划规范》的规则。

(4)密封型放射源的储存室有必要契合防护要求,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储存放射源容器的贮源坑应避免地下水进入,并应坚持枯燥。储存室应设有防火、防盗及报警装置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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